在辅助法官办案过程中,大家应该踩过很多坑,今天,我们结合法官助理的工作经验,了解一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。
1. 在首次送达过程中,让双方当事人签“送达地址确认书”,方便后续的送达工作。如果当事人不方便到法院取文书,书记员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送达。
2. 有时候邮寄回执只有收件人签字,并没有注明收件日期,我们必须网上查询知晓具体的送达日期。
3. 开庭之前当事人来法院提交证据,慎重收当事人的原件,能不收就不收!!!收取复印件即可,并告知当事人开庭时携带原件来开庭。
4.书记员开庭之前,务必先检查审判庭的牌子。如果是简易程序独任审理,应放“审判员”的牌子,如果是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,“审判长”“审判员”“人民陪审员”,对应到庭的合议庭成员放置相应的牌子。如果是用朝鲜语言进行审理,牌子应当换成朝鲜族文字。
5.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一定要确认有无身份证。如果当事人到庭,应当提前复印好身份证。方便法官在开庭前核对身份信息。
6. 在庭审笔录录入当事人信息时不要直接参照起诉状,一定要参照卷宗里其他材料并进行核对。因为很有可能起诉状当中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有出入,一个笔误。例如:身份证出生年月为“19590101”,起诉状出生年月为“19591001”如果起诉状是错误的,我们按照当事人提交的照抄只会一直错下去!
7.当事人是公司的,一定要确认营业执照,并且仔细检查经营期限。如果只有起诉状,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,可以通过“爱企查”等软件查询公司的准确名称和营业执照相关信息。因为一字之差,很有可能是另外一个公司或者压根不存在该公司,所以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谨慎检查。
8.为了能够绝对确定公司身份,把社会信用代码敲上去更稳妥一些哦!
9. 像发票、快递单号之类的材料,最好顺手贴在A4纸上面,放进档案袋,这样不容易丢失,而且很多顺手做的活,在不知不觉中减少很多工作量。
10.要注意区分哪些是给当事人的,哪些是自己留底的。例如:开庭传票材料,要把标有“存根”字样的材料留存归档使用,所以切忌不要把标有“存根”的材料邮寄给当事人。
11.送达回证当中给当事人送达的材料,将材料名称一一填写详细,如果是同住成年家属来取材料,核实完身份后,在送达回证备注位置,填写身份关系、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。
12.当事人及代理人签字时,最好用法院提供的笔。虽然机率极其低,但不得不排除有些人用消字笔来书写,过段时间笔迹会消失。
13. 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材料时,要记得在材料处注明收件的日期。尤其是,申请保全的申请书,一定仔细检查。实务中,法官在当事人递交保全申请书后,需尽快完成保全相应的工作。如果当事人实际递交的时间为9月10日,但是申请书落款时间为9月1日,这之间就有9天的误差,而保全是一件很紧迫的事情。
14. 如需退原件,最好本人过来取原件,且在复印件上面写明“原件已取回,年月日,姓名”
15. 判决书下来后,先送败诉方,再送胜诉方。因为败诉方很有可能上诉,这样将判决书和上诉状一起送达给胜诉方,可以让当事人少跑一趟。再者,如果先送达胜诉方,败诉方如果知晓判决结果,很有可能不愿意签收判决,增加送达的难度。
16. 撤诉类的案件,“准予撤诉”与“按撤诉处理”是不一样的,“准予撤诉”是原告追求的结果,“按撤诉处理”不一定是原告追求的结果。
17.关于盖章调解书和判决书,如果有可执行内容,需要加盖执行章,如果没有可执行内容,不需加盖执行章。一定要看清楚,如果实在把握不准,可以请教一下法官哦!
18.关于裁判文书生效,最后的送达日期之后何时生效,要计算准确一点。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、管辖权异议这三类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,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十五日。
来源:朴宣蓉、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